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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的通知
2019-03-27 16:01  

关于推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的通知

2019-03-27 16:0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好、办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烟宣电〔2019〕1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推荐“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参加上级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1.“学习之星”推荐从3月份开始,每月推荐一次,安排在次月第一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位候选人,于次月的第一周上报组织宣传部学院将择优推荐“学习之星”候选人参加上级评选。

2.“先进学习组织”每年推荐一次,安排在12月份。学院将在每月第一周公布人均积分前五名的学习组织,12月再根据全年情况推荐先进学习组织参加上级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一是积极上学习平台学习,学习积分高(以当月学习总积分为准,以该月四个周截图为主要依据);二是工作学习两不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三是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一定范围发表。

2.“先进学习组织”评选标准。一是注册学员数达标,其中在岗党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达到100%;二是学习参与率、学习总积分处于领先位置;三是经常开展创新性特色活动,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四是积极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供稿宣传学院;五是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被宣传推广。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评选“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作为重要抓手,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卓有成效地推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学习使用工作。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每月第一周周三之前将学习总积分第一名、每月学习积分前三名的学员、推荐“学习之星”情况,填写优秀学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wjxyzxb2@163.com,联系人董瀚文,电话6915042


关于推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之星”“先进学习组织”的通知.doc

组织宣传部  

2019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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