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我校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几点说明。
1、学生党员毕业,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集中离校期间,由所在学院党组织集体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院党委组织宣传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学院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党员应在办理前联系、确定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1)组织关系转往烟台市范围内的,去往单位党组织属烟台市市直党(工)委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市直党(工)委;去往各县市区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县市区直属党委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2)省内、外其它市、县、区,填写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3)考研的党员同学,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按通知书要求填写所去单位党组织,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但已确认被录取的或者是通知书上未注明组织关系转往何处的,请本人务必联系所考研学校的组织部门详细询问组织关系转往何处。(4)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档案托管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系转递名单》中“组织关系转为何处”一栏暂不用填写,最后由就业指导中心确定接受其组织关系的党委(单独附表)。
4、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在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5、为便于准确开具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名称,请本人事先与接收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并在组织关系凭证上注明,以免在接转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在我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后,还须以学院为单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7、毕业生本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本省市30天,外省市60天,省内外高校90天。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时限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转移组织关系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分配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就业报到证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组织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9、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系党支部或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要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0、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支部要注意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没有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与党员本人联系,督促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组织。2014年9月10之前仍未收到回执的,要向组宣部报告。
组织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