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政治审查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工作扎实的正式党员担任。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拥护和认真贸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亲身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等。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遵纪守法实施纲要》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十个字,对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作了明确规范。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2.政治审查的范围
(1)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的社会职业、政治面目及其政治表现情况。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如伯叔姑舅姨和岳父母、公婆,还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