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关于加强烟台理工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烟台理工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实施办法》,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现就我校2022年意识形态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查组织
学校成立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巡察时由组长根据巡察内容召集相应人员开展工作。
二、巡察范围
覆盖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室
三、巡察内容
意识形态专项巡察主要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巡察,包括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新闻宣传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各个方面。
意识形态专项巡察重点巡察了解各责任部门分析研判本部门管理领域意识形态基本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管理领域内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管理领域内工作制度与措施、管控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执行与自查、与其他部门协作开展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排查发现管理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及自我整改等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四、巡察安排
(一)4月8日至4月14日,自查分析阶段。各责任部门对照责任范围与要求 ,系统回顾管理领域内的总体工作,梳理本部门加强工作责任履行的现行制度与措施,采取合适方式调查分析本部门管理领域内意识形态整体状态,逐项逐条进行比对和梳理,自主排查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各责任部门于4月14日前将“台账”提交党委组织统战部。
(二)4月15日至4月16日,实地检查阶段。巡察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部门进行检查,通过听汇报、看记录、看资料、看现场等多种方式巡察了解相关情况。意识形态专项巡察重在发现问题,督促并协助解决问题,促进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强化履行和效果提升。
(三)4月17日至19日,总结汇报阶段。巡察组结合各责任部门的自查分析和巡察了解的工作情况,梳理总结形成学校意识形态专项巡察报告,报告须明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促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履行、加强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巡察报告向学校党委汇报。
(四)4月20日起,反馈整改阶段。经学校党委研究后,根据学校党委指示,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签收巡察反馈意见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
五、其他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和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被巡察准备,严格按照有关安排和要求,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此次巡察工作,确保意识形态专项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并收到预期效果。
对巡察工作中问题反映突出、问题处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落实,以及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被巡察部门,学校将开展“回头看”巡察。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出现意识形态领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中共烟台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